Flappy Bird

大众手机游戏文化被小鸟儿吸引已经不是第一次了。当年Angry Bird一夜爆红,上周Flappy Bird也是这样。与怒鸟推出种种周边公司做大不同,扬鸟的作者竟然宣布今天将该款游戏下架了。据说该游戏每天给作者带来广告费用多达8万美元,作者因平静生活受到影响决定将其下架。

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地看看,似乎背后的理由并非这么简单,如果我分析正确,这次的行为最终会成为一次营销学经典。这款游戏爆红的原因主要是其变态的难度,很多玩家被不断的死亡和失败折磨得身心惧疲,将该游戏推荐给身边的人。玩家分为两类——甲:一群闯关死忠为了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日夜刷分;乙:我等凑热闹的,下载玩两把发现太难就删除了的。

该游戏免费,但在游戏界面有一长期显示的广告条。游戏作者通过该广告条获得收益。当前作者获得的绝大多数收益是来自乙类玩家一两次运行游戏所得,可以说这些收入是一次性的。这批玩家删除之后是不会再下载并运行这款游戏的。我们知道苹果应用商店的产品下架之后,已经在手机中的游戏并不会被删除。所以作者宣布22小时之后游戏下架,会有很多人特地跑去下载这款游戏并在手机中留存,甚至是再也没点开过这款游戏的我也不禁落入俗套留存了它。这样,终有一天,这款游戏会在原本一生只会点击它一次的人手中被点开第二次。游戏作者也由此实现了乙类玩家单次收入的多次化。而甲类玩家的收入并不受此举影响。

这个游戏大约火了一周左右了,我属于后知后觉型。单位同事上周都在玩,连经理都在部门邮件列表中分享游戏经验。我属于后知后觉型,多半是最后几批加入到这流行文化狂潮中的。游戏作者深谙快餐内涵,通过下载量及广告收益可以分析得知潜在玩家增长率已经疲软。在放弃少量潜在玩家的情况下,既保持来自甲类玩家收入,又增加来自上千万乙类玩家的二次收入,何乐而不为?

后记:2014年来到后没有更新过博客。最近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似乎想写点儿什么。也许是我孤陋寡闻,目前在网上还没有看见与我类似观点关于此事的分析。一夜爆红的成功不可复制,爆红后如此营销也非常人可以轻易运作。本人对以上观点持有最终解释权及有限法律责任。

Tian Zheng 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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